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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遇到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的困境是极为复杂且重要的问题。
首要问题在于,破产企业对于其雇员所拖欠的薪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以及抚恤费用,应在任何情况下皆享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求偿权
在此过程中,所有的破产企业都需要依照法律制度,开展全面的资产清查、价值评估及处理工作,而最终取得的资金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倘若经过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等环节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仍然无法足额付还员工工资,那么这部分金额就有可能要按照预先设定的比例进行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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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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