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
连带责任判定所需满足的法律规定的核心要素及关键条件,主要体现在对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
债务双方是否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评断标准上。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如果出现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基本需求而产生的负债情况,一般情况下这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识性债务,因此,夫妻双方都需对此类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意味着,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全额偿还债务的要求。
在判断某项债务是否符合家庭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的过程中,将会综合考虑到债务的具体金额、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以及消费习惯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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