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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怎样实现债权变更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在企业破产重组的环节中,债权人如欲实现债权变更,务必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与规定。
首先,债权人应当保持高度的关注,积极追踪破产重组进程的每一步,并于第一时间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其所持有的债权。
其次,在破产重组计划的制定以及实施阶段,债权人有权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对重组计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若重组计划对债权的清偿方式、期限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债权人需严格按照重组计划的具体规定来行使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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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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