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
蔡政良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在体制内工作十余年,现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专注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办案沟通能力强。现担任肃州区就业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93119部队等多家政府、企业法律顾问,酒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特邀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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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说办了取保候审,人就没事了,该负的刑事责任还是要负的。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关键还是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如果在刑事案件中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这通常会产生好的效果。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甚至可能会给这类被告人从轻判决。

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书确实能够提升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毕竟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采取此项措施时,不仅要评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会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诚恳的悔罪态度。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地认识到,仅凭一份谅解书并不足以保证取保成功,而应结合其他诸多重要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案件具体情节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等等进行全面考量与权衡。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加害人获得受害者谅解,对被告人量刑会有积极影响,但不是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受害者同意谅解,被告人可能会获得减轻刑法或缓期执行的优惠。不过,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即便得到谅解,被告人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在不对其进行拘留的前提下继续待在监狱外,以便等待后续的审判。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否具有被害方出具的谅解书并不会对取保候审产生直接的影响。理由如下:首先,取保候审的决策主要取决于该嫌疑犯是否有可能在未受监控的环境下逃逸,同时还需考虑到该人是否会干扰司法调查以及他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经申请获准的取保候审措施,若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导致案件的撤销起诉。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刑事案件的撤诉往往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检察机关有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裁决。然而,这需要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同时还需参照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不构成犯罪”等相关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