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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在哪

时间:2024.08.18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代理词与辩护词这两者之间具有显著差异。
其中,代理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了确保被害者这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和维护,他们需要呈现出一份全面且深入的代理意见。
这份代理意见的核心内容主要集中在对被害者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详细论述和明确主张上。
而辩护词则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辩护人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等关键问题,向法庭提交的一种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辩护词的关注点主要在于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层面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来证明被告人并未犯罪、罪行较轻或者应该得到减轻、免除处罚等有利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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