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对于欠款债权的追索期限为法定的三年
有效期。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该
诉讼时效亦可被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请求人
民法院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此外,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自
债权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其义务人之日开始进行计量。
如有特别情况,须依据权益受侵害之日起逾越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三年的时效期内,若债权人曾向
债务人提出过权利主张,或者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
债务等情况发生,则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断,并从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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