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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的担保物权是什么

时间:2024.08.1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97人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过程中,担保物权所涉及的是特定情况下,为了能够确保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得到充分有效的实现,由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当事人针对特定的财产资源设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权利。
这种权利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下,赋予了债权人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从该等财产上获得清偿的权利,例如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等。
然而,在破产重整的特殊环境下,担保物权的行使通常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便于保证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并维护所有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尽管如此,法律仍然会对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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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的,按普通债权进行处理。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员工工资后,有剩余的,再进行清算。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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