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公司宣布解散且未能及时发放
工资之际,您拥有合法权利采取必要措施追回自己的权益。
首要任务是与公司的
清算小组展开积极对话与磋商,尝试争取将您被
拖欠的薪资纳入到
公司清算资产的优先支付范围之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之后,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1)破产企业所欠员工的工资、
医疗费、
伤残补贴、抚恤费等各项款项,以及需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2)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普通
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若经过协商仍未取得理想效果,您可选择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出劳动
仲裁申请。
如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您还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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