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累犯通常无法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
累犯屡次违反法律规定,对社会构成潜在危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首先是可能被量处
管制、
拘役或是与
主刑并罚的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其次是被判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分子,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妊娠期以及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者,如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话也可以考虑;
最后如果
诉讼时间已经超过法定
羁押期限,且案件尚处于办案阶段,需要在此时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
然而,鉴于累犯多次犯罪的客观事实,他们往往难以满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这一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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