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在判断骗取贷款罪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比如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伪造抵押物等,目的是让金融机构放贷。只有当金融机构因受欺诈而失误放贷,才符合犯罪构成。但需注意,如果金融机构未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行为人可能不构成该罪名。
在骗取贷款罪中,情节严重通常表现为: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多次骗贷、用恶劣的诈骗手段或获取大量财产。具体案件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损失、诈骗手段恶劣程度以及对金融秩序的影响等因素。
通过编造不存在的担保或项目、提交虚假财务或合同信息以及利用虚假产权证明超额担保等手段,诈骗贷款犯罪者会误导金融机构,非法获取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金额标准时,会综合考虑案件贷款总额、金融机构损失等因素。一般来说,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金额达100万或者金融机构损失达20万,就可能达到骗取贷款罪的追诉标准。
骗取贷款罪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一般来说,如果骗取贷款的行为导致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利息损失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会被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