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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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资、合作、独资这三种类型的公司中,股东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已足额出资的股东不再额外承担公司债务。而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则需在未出资的金额及其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单来说,股东的责任与其投资相匹配,未出资的部分需要对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过程中,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其对流程的影响关于公司破产后的程序步骤有以下详细说明:首先是提交重组申请;其次,准备和解协议草案,需要在第一次由人民法院主导的债权人会议前完成。该草案必须明确偿还债务的期限、额度以及要求减免的金额需求。

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是否需要股东签字在大多数情况下,清算报告并不要求得到所有股东的签字确认。事实上,企业清算过程中并不需要获得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只需经过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认可和通过,就可以做出关于解散公司的重要决策。在这个时候,公司应立即展开清算工作。只有在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方可正式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宣告破产后,公司股东能否再开设新公司是的,在法律框架下,允许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有权再次申请设立全新的公司,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对于那些可能存在严重负债、难以清偿债务情况的企业法人,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重组整顿。

依相关法律规定,若被判定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其所拥有之资产无法充分偿还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者追加那些未全额支付或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出资方以及依照公司法相应规定应对此等出资负有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并要求他们在尚未缴纳出资的额度范围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