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企业面临破产境地之时,作为投资者,股东的权益和应负之责无疑会受到极大的冲击与改变。
通常情况下,股东需根据其所
认缴的
出资额度来对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要股东已经全数缴纳了其承诺的投资金额,在公司进行
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股东无须再为公司的剩余
债务负责额外的偿还任务。
然而,若发现有股东存在未足额注资或撤回注资等不法行为,那么在企业的破产后完整
清算环节,该股东就需要在其未实际投入或撤回的资金范围内,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补充
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