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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骗取贷款罪并不等同于非法占有目的。
骗取贷款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义,其具体含义是指有人故意使用欺诈手段来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存在着其他情节严重犯罪行为
而在贷款诈骗罪这一概念中,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分集中体现在主观方面是否体现出了非法占有的企图。
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进行相关诈骗活动时,其主观意图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那么他就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了贷款诈骗罪;
反之,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表现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仅仅是通过欺骗手段来获取贷款,并且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那么他将被判定为犯下了骗取贷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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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即行为人明知其向金额机构所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欺诈手段,可能使金融机构陷入错误认识而错误放贷,但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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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 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我们认为,是指“排除权利者对财物的占有,把他人之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按其经济的用法利用或处分的意思”。也就是说,不能...... 更多>>
谢锦鹏律师

福建知民律师事务所

谢锦鹏律师:福建知民律师事务所主任,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并开始从事法律行业至今,擅长于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代理。 1、理论实践融合:始终坚持不断进取,平时注重扎实认真的学习,使谢锦鹏律师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能力,熟练地掌握了处理法律事务技巧。。 2、执业经验丰富:从业以来谢锦鹏律师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办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以及各类刑事案件。曾代理长乐市福临东江的业主起诉开发商、代理蔚蓝海岸业主起诉开发商,均取得了胜诉判决,并帮助业主全部执行到位,取得违约赔偿款;曾代理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抢劫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各类型刑事案件,极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3、尽职尽责工作:谢锦鹏,办理业务认真负责有耐心,诚实守信,敬业尽责。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资源,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赢得了普遍信赖和众多好评。 4、提供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又需要法律帮助的个人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践行律师责任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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