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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量刑数额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11.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87人
律师解析:
关于骗取贷款罪的具体量刑数额标准,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与司法实践经验,一般会将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作为判断基准。
依照常规判断标准,若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度在人民币二十万元(含)以上,甚至是多次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获取贷款合同、汇票承兑证券、信用证、保证书等各类贷款手续时,往往会被确认为构成了“致使巨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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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辉律师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邹辉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市北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三级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刑事实务经验,在承办的刑事案件中,有大量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的案件,也有多起不起诉、撤销案件、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的案件。邹辉律师以精湛的业务水准和良好的辩护效果,让重罪的人免受重罚、罪轻的人得到轻判、无罪的人重获清白,深得客户的认同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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