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虽然借款事项通常需要同时提供借款证明与支付凭证以供佐证,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即便无付款
证据,亦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因在于
借贷关系的实质,不单单依靠文件上的佐证进行判断,最终还需通过全面的分析与判别,包括考量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各类相关信息因素。
在确有充分的借款证明的前提下,即使缺乏付款凭证,法院仍会依据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对借贷事实作出合理的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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