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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发现是侵占罪怎么办

时间:2024.11.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42人
律师解析:
刑事调查的运作过程之中若发现案件涉及到侵占犯罪行为,那么相应的应对策略将有别于其他类型的犯罪
侵占罪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刑事犯罪类型,被归类为自诉案件
在此类案件中,原告通常即为受害者本人,他们需自行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当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侦查时,如若发现涉案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则应立即撤销该案件,同时向受害人明确告知其享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的权利。
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主要是由于侵占罪的独特性质所决定的,此类案件通常并不适用公共检察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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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利律师

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

朱红利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现为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精通主攻合同、婚姻、工伤、劳动等领域,积累了较多的办案经验。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自己的专业、专心、专注实现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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