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危险驾驶罪名成立被逮捕拘留后,是否会面临刑罚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若有人在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如致使他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抑或是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等情形时,其将可能面临因涉嫌危险驾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倘若案件所涉犯罪事实确凿无误,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定,确认被告人存在罪行并予以相应惩处。

对于因危险驾驶行为而被判定刑事责任者而言,其后续是否需遭受逮捕,往往视判决执行状况而定。若已被依法宣判,通常情况下便无需再行逮捕,而是依据法院裁决相关事项,如适用缓期执行、处以拘役之刑乃至承担有期徒刑等处罚便可。然而,倘若判决未决或者在服刑过程中存在逃逸风险,司法机构则可能会采取必要的逮捕措施。

对于危险驾驶罪,其不予逮捕的评判标准通常包含以下多个方面:案件情节相对轻微;犯罪者此前并没有任何类似犯罪记录;此次犯罪行为并未对社会大众及他人造成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涉案人员具备较为稳定的职业与居所环境;并且不能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若以上诸多要素均得以满足,司法机构就有可能作出不予逮捕,转而采用保释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替代性措施的决定。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符合逮捕所需的特定条件,那么依法批准其逮捕是完全合法和可行的。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采用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并不能充分有效地防范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时,则可以依法批准进行逮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往往是指在道路上因酗酒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进行无视公共安全的竞速驾驶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判有此类罪行者将被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刑罚,同时需要缴纳罚金作为处罚。然而,实际刑期的长短将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