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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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常常被归类为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范畴内。在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下,此类行为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详细规定与规范。尽管驾车者可能意识到其行为可能引发潜在的危险,但是如果并未存在明确的、直接的蓄意伤害他人或者财产之主观意图,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将其界定为过失犯罪更为适宜,而非故意性质。

在危险驾驶罪的语境下,被害人通常是指因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而直接受到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士。这类被害人的范围极为广泛,可能涉及到其他的道路使用者,例如车辆驾驶员、车内乘客、行人和他们所拥有的财物等。在我国法制框架之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严格保障。

在对危险驾驶罪中的间接故意犯罪进行判定时,法院将会着重考察行为人所表现出的主观心态,其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形式以及对可能引发的危害后果所具有的预见性程度。具体来说,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对于可能出现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有放任态度,即明明知晓自身行为有可能导致这一不利后果的发生,然而却又盲目自信可以规避风险,甚至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种情况并不会真正发生。

在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庭审和审议过程之中,应当格外关注如下几个要点:首先,必须严格审查所有涉及案件的证据资料,确保其合法性与关联性,其中应包括车辆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影像以及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其次,需要准确地界定和判定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评估该驾驶员的行为究竟对公共安全构成何种威胁,以及是否已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再次,需要深入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判断其是否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极有可能引发哪些危险的后果;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条例,综合考虑各种酌情或加重情节,为案件提供最适当的刑罚建议。

在一般理论范畴内,危险驾驶罪主要波及到公共安全的核心领域,即道路交通中涉及众多无辜者的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安全保障。此类犯罪行为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稳固以及个体公民的人身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