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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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处理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若被认为有故意伤害他人的嫌疑,则应由公安机关开具逮捕令提交至负责检察监督工作的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查。然而,若检察院经认真评估后发现,并无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或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又或是遇到了其它法律明文规定不应批准实施逮捕的特殊情况时,便可能会决定不予以批准逮捕。

对于涉嫌故意伤害罪行的嫌疑人,公安部门通常会在案件发生之后,成功地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存在着犯罪行为,同时也预见到嫌疑人很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此外,如果有迹象表明嫌疑人想要逃跑或是试图销毁相关证据的话,他们将会采取逮捕措施。而逮捕的最终决定权则是由人民检察院来行使和批准的。

究竟要不要实施全面网络巡捕,主要取决于涉嫌案件的严重程度、涉案人员是不是正在逃避法律责任以及公安部门所制定的侦缉策略等诸多因素。就故意伤害罪这一类案件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现场或存在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很有可能会启动全国性的追捕行动来将其绳之以法。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警方都会优先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并试图通过常规途径来最终抓获罪犯。

对于故意伤害罪,其当事人是否会遭到逮捕,这主要依赖于该起案件的严重性及其所具备的相关证据状况进行判断。在实践中,一旦出现了重大伤害事件或是存在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潜在风险,警方很可能会采取必要的逮捕行动加以应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通常需要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存在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恶劣的重大嫌疑分子时,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七个自然日。在此之后,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