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某位公民于休闲场所因其涉嫌
触犯法律法规行为而遭受
刑事拘留之威胁,这实际上便构成了
刑事诉讼过程中警方或检方针对其
涉嫌犯罪证据链具有较高认可度的一种必要且强制性的行为措施。
在被刑事拘留后,他/她往往将
被拘留在当地
羁押设施——通常为看守所之中,以便警方能够在法定时限内展开深入调查并搜集相关
证据。
在此期间,嫌疑人的亲属及朋友们通常无法直接与嫌疑人见面交流,唯有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有权与其进行会面交谈。
倘若经过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警方发现证据确凿、充分,那么该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判处何种
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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