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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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属于抢劫犯罪中比较恶劣的行为,它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抢劫时携带凶器,会让受害者面临更大的安全威胁和暴力伤害。在司法实践中,持刀抢劫者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表明了对恶性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债务纠葛自身并不构成为抢劫罪的根源因素。抢劫罪乃以非法占有所图谋,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实施现场暴力行为、威胁恐吓或其他不法方式,强迫夺取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之行为。债务纠纷则隶属于民事法律范畴,通常经由诉讼或者调解等途径加以解决,并未涉及到暴力或者威胁恐吓等不当手段。

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的两个概念,二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犯罪行为。前者一般是指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此作为索要赎金或者达到其它非法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指在现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规定,对于这两项犯罪行为都有清晰且明确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所以,仅从绑架行为本身而言,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构成抢劫罪。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对抢劫罪和抢夺罪这两种犯罪范畴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与界定。具体而言,抢劫罪主要涵盖的是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行抢取他人财产或利益的犯罪行为;而抢夺罪则特指在公共场合下公开实施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者存在多次抢夺的情况。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要求前罪达到一定程度。一般来说,盗窃、诈骗、抢夺等先行行为必须“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才可能转化为抢劫罪。但也有例外情况,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但若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被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