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职务侵占罪的法理学概念中,所谓“期待利益”,即依据
行为人在职务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可合理预期其能获取而目前尚未实际实现的经济效益。
然而,在职务侵占罪的判别过程中,对于期待利益的考量颇为复杂。
这主要因为期待利益的存在可能会对
犯罪数额的判定产生影响。
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借助职务便利,对本单位即将达成的一笔业务订单进行非法操纵,意图在未来获取该订单所带来的收益,那么这种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便可以视作期待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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