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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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乃是国家对于金融业的规范和管理。作为本罪打击的主要犯罪标的,乃是社会公众资金的存放领域——即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个人或组织将自有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后者依照约定向存款方支付一定资金回报的一种货币经济交易活动。而公众存款的概念则是指,存款者并非某个特定的个体或团体,而是涵盖了广大的社会大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是指行为人违背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面向社会公众(既包括个体户也包含法人机构)进行资金募集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要根据情节来定: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包庇犯罪的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会构成该罪。构成本罪需满足以下要素: -行为要素: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公开宣传要素: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要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不特定对象要素: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果你的亲友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决定。如果是一般情况,也就是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较轻的,那么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一定的罚金。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刑期就会延长到三年至十年,并且也要处以相应的罚金。在量刑时,会考虑存款的数额、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