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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要检查身体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过程中,对被拘留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体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这不仅能维护被拘留者的生命尊严及基本健康权利,更能确保看守所内部的良好秩序及安全性。
通过严谨的体格检查,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被拘留者可能存在的严重疾病或身体创伤,从而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或调整监管策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看守所接收新入所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将无法被收押:
(1)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在羁押期间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的,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若不羁押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更大威胁的情况除外;
(3)孕妇或正在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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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鹏律师

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孔鹏律师,男,本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东营、枣庄、上海、威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52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自2000年成立以来,康桥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正义的宗旨,致力于为国内国际客户提供专业、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发展中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和完善管理模式,强化资源共享、团队协作的服务特色,注重品牌声誉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推崇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以人为本的文化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致力于建设全国性一流强所,走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道路。迄今,康桥已为银行、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电力、交通、医药、化工、通讯、矿产、钢铁、机电、贸易投资、轻工、制造、软件、高新技术等四十多个行业的数千家国内国外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商业客户认可和信赖的合作伙伴,在业界获得多项殊荣,被全球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定为东部沿海好的中资律师事务所。同时,康桥的专业和责任担当亦得到山东省各级政府的广泛认可,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面取得卓越成绩,处于业界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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