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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交通肇事罪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犯罪学领域中,交通肇事罪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暴力罪行,其内涵主要涉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从而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使受害者受到重伤、死亡或使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以下列举出几种较为常见的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情况:首先,饮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其次,未取得驾驶资格而擅自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明知所驾驭的机动车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状况仍继续行驶的行为;
此外,明知所驾驭的机动车系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状态仍继续行驶的行为;
再者,严重超载驾驶的行为;
最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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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以下行为就构成肇事逃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更多>>
  • 属于交通肇事的情形包括: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更多>>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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