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在实施
抢劫罪行之后进行反口供行为的判决结果,需要经过全面且综合地考虑诸多要素。
倘若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改变原有的供词,然而却未能提供充足的理由来解释这样做的原因,或者他所提出的辩护理由与整个案件的所有
证据存在明显冲突,同时他在庭审之前所做出的供述又能与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的话,那么法庭便可以采纳他在庭审之前所做出的供述作为证据。
在做出判决的时候,法院将会对整个案件的证据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其中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以及
被害人陈述等等,以便确认
犯罪事实是否清晰明确,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并且充分完整。
假如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即便他进行了反口供,这也不会对最终的
定罪量刑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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