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
违法行为责任人主要有两大类人群,分别为国有部门工作人员及被国有组织、公司、企业、公共事业机构或民众团体授权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员工。
这里所说的“国有”并非指私人
控股或者
上市公司,而是指国家完全掌控的资源。
在这些国有部门、组织、公司、企业、公共事业机构或民众团体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公共事业机构或民众团体派遣至非国有性质的组织、公司、企业、公共事业机构或民众团体中任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职责的人员,都可以视为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