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属于刑事范畴,而是涉及到治安管理领域的问题。在处理涉及卖淫嫖娼的事件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相应规范要求,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况、其本质特征、情节轻重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来进行适当的处罚,禁止以罚款替代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行政拘留等措施。

嫖娼被拘留十天,通常表明情节不严重。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可能被处以十到十五日拘留,以及五千块钱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拘留十天是比较常见的标准处罚,如果是多次嫖娼或在公共场所嫖娼,那就属于严重情况,处罚可能加重到十五日拘留和相应罚款。

不属于,属于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嫖娼的违法行为,可予以十日内至十五日内的拘留,且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轻微者,则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五日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嫖娼行为确实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拘留问题,而拘留期限将视具体情节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嫖娼的违法行为,可予以十日内至十五日内的拘留,且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轻微者,则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五日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嫖娼行为确实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拘留问题,而拘留期限将视具体情节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