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曹树明律师,山东潍坊安丘人,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辩专业律师,会计师。曾在安丘八中任教,潍坊安丘市东关派出所,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食药环大队,看守所等岗位工作十余年,现为安丘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律顾问。 公安工作的经历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及良好业绩! 执业十五年,无罪案例十五起。 无罪成功案例:张某星强奸无罪案(撤案);李某云强奸无罪案(撤案);王某强奸无罪案(不起诉);董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撤案);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不起诉);韩某诈骗无罪(不起诉);青岛李某诈骗无罪案(不起诉);罗某帮信无罪案(撤案);安某故意伤害无罪案(不起诉);天津叶某寻衅滋事无罪案(不起诉);孙某危险驾驶无罪案(不起诉);高某危险驾驶无罪案(撤回起诉);辽宁吴某贩卖毒品无罪案(不起诉);湖北李某招摇撞骗无罪(撤案);广州孙某材非法经营无罪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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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拘留现象并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相反地,所谓的“案底”是伴随涉事人员终身且永久无法磨灭的记录,这与犯罪记录所形成的“案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案底,通常被理解为个人在过去某个时点犯下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同时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期限为多长时间依照常规,行政拘留的惩罚通常为五至十五天不等,具体的惩罚时长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于拘留这一惩罚措施的期限设定,原则上不能超过15天。若行为当事人涉及两项或更多与违反治安管理有关的违法活动,将对各项违规行为分别进行判断和裁定,并视情决定是否予以合并执行。若是多个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话,其总期限不得超过20个自然日。

刑事拘留以及行政拘留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措施所涉及的对象及问题各有其独特性,其中,刑事拘留是针对那些可能触犯了刑法的行为进行的,而行政拘留则主要是针对那些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的惩罚。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拘留并不能直接转变为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及取保候审乃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术语。前者是针对违反现行法规之行为所施加的惩戒手段,最长时长为15日;然而后者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采用的强制性措施,主要应用于预期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无需立刻执行刑罚者的情形。关于在经历过行政拘留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这得视情况而定,因为这可能会引起刑事调查。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之间的转化并非基于固定的时间限制,而是需要依据案件调查的具体进程来决定。若在执行行政拘留的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涉及到严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明确规定,即刻将其变更为刑事拘留。尽管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然而这并不代表必须在该时间段内完成向刑事拘留的转变。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各有差异,因此,转换的时间节点也会因案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