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程序及主导权限,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依据案件所在不同阶段,分别由各级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与人
民法院进行相应决策并加以执行。
具体来说,在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而在
审查起诉阶段,则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决定权;
最后,在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在做出
取保候审决定时,相关部门应全面考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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