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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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故意伤害罪的罪量裁定准则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规范,其具体刑罚标准主要包括:1、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者,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管束处罚;2、倘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受害人重伤的情况发生,其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3、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受害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受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则行为人将面临最高七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此外,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则应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这其中所指的“其他故意犯罪”,是指在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其行为同时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视情节轻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在安徽省的案件中,量刑将依据具体案情公正裁决,确保不超出法定刑罚范围。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我国刑法规定: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