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遭受刚
被拘留之初,确实存在着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执行
逮捕或是在实施逮捕之后需转为其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们,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检控甚至审判程序,而强制要求其提供
担保人,亦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
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处罚;
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在
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均可
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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