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人民警察机关需立刻将已被拘留的公民放回自由之身。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接收到来自人民检察院所下达的不予批准逮捕的通知,那么他们须遵循此指示,以确保被拘留者能够顺利地重获自由。对于已经被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措施的人们而言,如若认为其确有逮捕必要的,应于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所属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与批准。

在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并不是一定会坐牢的结果。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目的是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只有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公正公开的审理判决等法定程序,被判定为罪犯并应受刑事处罚,才可能坐牢。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犯罪事实不成立,当事人将被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通知书未列罪名,不代表必然面临坐牢。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应尽快审查,若无充分证据支持逮捕,应释放被拘留者。若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前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需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拘留程序合法,保障被拘留者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收到拘留通知书要坐牢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