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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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欲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需向所涉案件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因此,若您需要在异地申请取保候审,请务必与负责该案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对应部门取得联系。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通常建议在案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执行机关也拥有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因此,当事人在提出申请时,通常需要在本地进行,并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其前往外地的决定。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居住地,则务必提前征得执行机关的同意和许可。

在司法实践中,被羁押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想要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由其辩护律师或者是直系亲属向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需要尽可能地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所代表的当事人不会有潜逃、躲避追捕或者是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同时也需要承诺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和调查。

在获得执法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有权暂时离开居住地。然而,需遵守以下重要规定: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被取保候审者未经适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若由人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那么在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允许被取保候审者离开其居住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之前,必须事先征得做出该决定的司法机关的同意。

关于取保候审,通常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如果案件还没开始调查,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院申请;到了法庭审理阶段,就向法院申请。一般来说,要向案件所在地的办案机关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