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是欠债的人拖着不还钱,那人民法院就有权把他抵押的东西拿来卖了抵账,其中当然也包括房子。但是有时候可能这房子不太好卖,或者两边都愿意先不要拍卖房子的话,法院也是可以让相关单位帮忙变卖或是自己直接卖掉的。所以,不管是欠了别人钱还是被别人欠了钱,法院都是有办法帮大家解决问题的。

当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法定时限履行其还款义务之时,法庭将会根据现行法令之规定,对原本已经实施了查封和扣押措施的被申请人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从而圆满地实现债务清偿之目的。据此,在此种借款人未履行还款责任的背景之下,债权人(申请执行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查封房屋等非银行类资产的申请,并在借款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之际,适时提出对相关房产进行强制性公开拍卖以用来偿清所欠债务的诉求。

若被执行者未能及时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可依法将其所有被查封、扣押之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换言之,倘若某些人出现借款未按期偿还的情况,依照现行相关法规,法院有权对这些借款人名下的房地产采取查封以及扣押措施。若债务人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向债权人归还欠款,那么法院将依法对其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文,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所载明的期限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被查封及扣押的财物进行公开拍卖。因此,倘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其债务,法院在案件执行环节,依法有权力对其房屋进行公开拍卖,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有权拍卖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对于已经被查封或扣押的房产,如果债务没有还清,法院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如果房产不适合拍卖,或者双方同意,法院会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或隐蔽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