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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查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6.01.15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1.财产保全查封时效按财产类型划分:
银行存款等资金,查封冻结不超一年;
动产查封、扣押不超两年;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查封、冻结不超三年。
2.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应在期限届满前办续封等手续,续行期限不超前款规定。
法院也能依职权办理。
3.期限内财产受保全约束,确保将来判决能顺利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小朱向法院申请对小李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依法对小李的银行存款、一批机械设备(动产)以及一套房产(不动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然而,临近查封冻结期限时,小朱担心期限一过小李会转移财产,于是申请延长期限,但小李认为法院不应批准小朱的申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对于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本案中法院对小李不同类型财产的查封冻结符合此规定。
2、申请执行人小朱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应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且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法院也可依职权办理续行手续。所以小朱的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并非小李所认为不应批准。在期限内,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受法律保全约束,目的是保障将来判决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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