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交通事故责任明晰且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之下,交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相应的
赔偿标准快速做出理赔决策。
如果交通保险公司以种种借口为由,拒绝就相关事故实施理赔,为了维护权益,应对该保险公司所提出的抗辩理由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拒绝赔付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倘若发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缺失关键信息,那么受害方的
被保险人便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
赔偿义务,并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由于延迟赔偿所导致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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