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
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
法规,因
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的
民事诉讼,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方全额承担,但在此过程中若委托律师
代理案件,则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至于败诉方是否自愿承担该笔费用则属于例外情况。
在具体的
诉讼案件处理中,通常都是请了律师的一方支付
律师费。
然而在常见的
民商事案件中,当某方宣称为被告,且经过
律师辩护得以战胜原告后,该被告便有权要求原告承担其所雇佣的
律师费用(依照法律规定,一方
当事人有偿负另一方当事人用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支出的合理必要成本)。
因此,在涉及到
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原告在提交
起诉状时,可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