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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阳台外空间在建筑区划内,规划上属特定房屋附属,有构造与利用独立性,还能登记为业主所有权客体,使用权归该业主。
2.若阳台外空间是建筑物共有部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建设单位、物业等不能擅自处分,业主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若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使用权归国家或集体,业主不能独占。
2025-10-15 06: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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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阳台外空间使用权归属分三种情况,规划上属特定房屋附属的归该业主;属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归全体业主;属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归国家或集体。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上属于特定房屋附属且具有构造和利用独立性、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客体的阳台外空间,其使用权归该特定业主。而建筑物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无权擅自处分,所以这部分阳台外空间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对于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其性质决定了使用权归国家或集体,不允许任何业主独占。如果您在阳台外空间使用权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问题。
2025-10-15 06:1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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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外空间使用权的归属要依据不同情况判定。若阳台外空间在建筑区划内,规划上是特定房屋附属部分,有构造和利用的独立性且能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客体,其使用权归该业主。若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对其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无权擅自处分。若涉及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使用权归国家或集体,业主不能独占。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明确告知业主阳台外空间的归属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共有部分的管理,防止部分业主独占共有空间。
3.业主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不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2025-10-15 05:3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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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阳台外空间在建筑区划内,规划上是特定房屋附属,有构造与利用的独立性,还能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客体时,此部分空间使用权归该业主。这体现了对特定业主权益的明确保护。
(2)如果阳台外空间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全体业主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无权擅自处分,保障了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
(3)对于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其使用权归国家或集体,业主不能独占。这是为了维护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公平性。
提醒:在使用阳台外空间时,要先明确其归属,避免因权属不清引发纠纷,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04:2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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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阳台外空间是特定房屋附属且符合相关条件,业主可正常使用该空间,但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权益。
(二)若阳台外空间属建筑物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可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制定使用规则,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私自处理。
(三)若属于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业主不能独占,应遵守公共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25-10-15 03:32: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