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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官司属于什么类型

时间:2024.07.26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保险理赔纠纷而言,这通常被定性为民事范畴内的合同纷争。
针对此类问题,可采用以下几种主要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协商及和解方式。
当争端乍起时,相关各方应该秉承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诚实守信地开展磋商工作,努力寻找彼此都能够接纳的平衡点,并据此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与和解的过程大致分为两种形式: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下的和解。
前者是指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交涉;
后者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居中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其次,仲裁方式。
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事实依据,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中立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断,因此它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若保险公司在仲裁裁决下达后仍拒绝履行义务,受损方有权向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诉讼方式。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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