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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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欠条的时候,记得把违约金的具体数字和支付方式写清楚。要让违约金的数额跟你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差不多,别偏袒任何人,也别太苛刻了。要是违约金比你实际损失还少的话,那你就有权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帮你提高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太高了,那债主就得想办法降低一下。另外,一定要让借钱的那个人知道,他要是不按时还款,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且就算付了违约金,他还是得继续还钱。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各方当事人均可在相关协议中自由约定违约罚金的具体标准与金额。该项原则性规定揭示出,若各方当事人在相关债务凭据(即欠条)中已就违约罚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则在债务凭据中必须加以列明此等违约金条款。

在法律中,当事人有权自由约定违约金条款及数额,其中自然包含了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因此,在签订欠条时,双方完全有权利就违约金事宜进行明确约定。然而,若违约金的金额明显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依据相关请求,对违约金的数额予以适度调整和提高。反之,若违约金的数额过高,则可通过适当降低来平衡双方利益。尽管违约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违约金,但其仍然需要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债务责任。

在签署借条时,建议明确约定违约金以保护权益。违约金数额应由双方协商,既要能惩戒违约,又不应远超实际损失。法律允许调整违约金,若不足弥补损失可增,若过高可减。合理设置违约金有助于避免未来纠纷,保障各方权益。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事人可协商约定违约金,并将其写入欠条。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若违约金不合理,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调整。即使支付了违约金,违约方仍需履行债务。设定违约金应合理,与实际损失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