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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已经犯法了么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40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必然表明其已触犯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司法机构能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不进行任何逃避或阻碍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行为的同时,能够随时接受传讯出庭。
被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其涉案性质或许仅为涉嫌犯罪,尚未经历过法院的全面审查与判定。
在诸多情况下,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前期调查过程中,或许因为证据材料的不足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等因素,而选择对嫌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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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律师

四川卓言律师事务所

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四川大学毕业,通过承办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例,积累了丰富的民事、刑事庭审技巧、诉讼文书措辞能力、证据组织能力,现每年主要承办刑事案件且十件以上,另外常年处理合同纠纷、公司业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著作权等领域。本律师追求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为当事人用心服务,竭诚为广大当事人排疑解难,提供让当事人满意的优质法律服务。代理过的部分案件包括: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帅某强奸案,张某贪污案,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工程价款纠纷案,杨某与四川某林产公司土地租赁案,成都某墙材厂与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何某商品房一房二卖案,冯某交通肇事案,崔某劳动仲裁案、公司转型上市等等,同时担任了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精通公司法务制度、公司劳动制度制订执行、资产收购等。本律师踏实做人,用心做事,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当事人的最终满意才是真正的褒奖和本人不断前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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