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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被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时间:2024.08.1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假如居住于汕头市的公民遭到他人拖欠借款拒不偿还之困境,他们可依法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若被告人实际住址为汕头市,则汕头市人民法院理所当然具有对此案件的管辖权限。
告发人在该过程中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完备的起诉状,并依被告人数规定的份数递交副本。
倘若确实难以书写详细的起诉状,也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申告,由法庭负责记录并将陈述内容告知对方当事人
若伴随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之后,被告人依然拒绝践行其还款责任,那么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以便从法律层面实现被告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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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罗春律师

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

毕罗春,现为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实际办案经验,现主要刑事辩护、婚姻继承、道路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各项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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