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司法时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中止的方式进行重新的计算。其中,借据在法律程序中止的情况涵盖了权利人对义务人提出的履行要求,义务人对此表示同意并承诺履行其责任,权利人主动发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与发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有同等法律效益的其他类似情况。因此,借据的司法时效可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措施进行适当的延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恳请人民法院保障民事权益的诉讼时限为三年内。此种诉讼时效是从权益受侵害之人明白或是应该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益遭受到损害,以及责任方开始算起。所以说,假如在借款合同期满之后,权益受侵害之人明白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了损害并且清楚地了解到或应该知道责任方是谁,那么他们就有权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范,诉讼时效时间划定以三年来界定,除此之外,由相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关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从权利人知晓或是理应知晓其权利受侵害及义务人的行为之日起算。倘若自权利受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期间,则人民检察院法院将不再予以权益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检察院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时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这是除法律另行规定之外的统一标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景下,如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救济,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借据所涉及的诉讼时效最长可延长至超过二十年,但具体延长时限需视具体情况及人民法院的裁定而定。

金融工作者在处理借款合同续约时,需关注:保留原始借款合同;续订合约注明为补充协议,明确基于原合同;新合同明确还贷期限和利率;双方签字并标明签订日期。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益受损借款人知悉之日起算,一般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续约过程需依法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