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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耍赖后来又说还了怎么办

时间:2025.02.25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方宣称已然清偿债务却无有效证明,债权方可向我国法律机构提出申诉,恳请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公正裁决,责令借款方全额偿还所负债务
在此复杂的司法程序中,作为债权人,您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从而确定借款方是否切实履行了还款义务。
若经法院审理后判定借款方应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借款方仍拒不履行,那么作为债权人,您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项判决,确保借款方如期归还欠款。
若借款方或其资产位于异地,您同样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接受委托并代为执行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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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豪律师

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

吴豪,文成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法学专业。先后在浙江兆佳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后主要从事民商事、公司企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工作踏实负责、办案细致严谨,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全力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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