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缺乏确凿事实
证据的状况之下,负有
债务偿还责任之人宁愿选择保持"无赖"(即
债务人)的姿态,并且对此类情况坚决予以拒绝履行其法律所规定的还债义务。
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
债权人的受害者(即原告),他/她有权向我国
司法机关——人
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在
执行程序施行的过程之中,若法院发现被执行的
责任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内如期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对该
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与了解,同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诸如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多种强制性手段来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即便在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被执行人确实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依据法律
法规,依法采取上述各种强制性措施,以此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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