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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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继承人可以选择不还那部分超出了遗产价值的钱,除非他自己愿意付出来。而要是继承人不想继承家产的话,那他们就不用管这些债务。所以说,只要有人去世了,债务可不是什么都不用说了就能消失。继承人得看实际遗产值多少来决定怎么还债,除非他们主动放弃继承。如果遗产丰富到能还得出清所有债务,那么债务自然也就没了。但要是遗产不够还完债务,继承人就可以选不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钱。

当我们把原本存在的债主和欠钱的那个人之间的欠款给结了之后,也就是不再有这个债务关系了,这时候那个债主享受的相应权益也就跟着消失,除非是法律上还有特别的要求或者双方之前有另外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继承人需在其可继承财产所能提供的最大金额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出于法律规定应承担的税费以及负债进行清偿结算。换言之,倘若继承人选择承继被继承人的财产作为遗产,他们就必须在自己所持有的遗产实际价值限度之内,偿还被继承人所背负的所有债务。

要是债权债务到了该结束的时候,那债权的那些附属的权利也会一并消失掉,当然,如果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话就另当别论了,或者说双方当事人之前已经商量好了的话,那也是没问题的。债主死掉了并不能直接让这些债务了结,除非他去世以后留下的财产不够还债,或者说他在生前写下了遗书,明确表示这笔债务要由别人来扛。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相关规定,继承人应在其所继承的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为被继承人履行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及债务进行清偿。由此可知,若继承人决定承继遗产,则需以所继承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作为上限,为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偿还。当遗产价值无法全额抵偿所有债务时,继承人有权选择仅对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进行清偿,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