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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官司无财产执行怎么办

时间:2024.07.1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相关的债务纠纷诉讼当中,倘若被执行人并无实际的财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在此种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在启动执行程序之后,若被执行人仍然无法清偿其所欠债务,则应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而作为债权人,他们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其他形式的财产,即可立即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若在执行程序全部结束后,被执行人经核实确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则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依法作出终结执行的决定。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申请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
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
被执行人不幸离世且未留下任何遗产或义务承担者;
追讨赡养费等类型案件中的权利人离世;
被执行人由于生活困顿而无力偿还债务,同时又失去了劳动能力等等。
若被执行人的确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并且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列举的终结执行的情形,那么债权人可能需要耐心等待被执行人未来可能获得的财产,或者尝试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考虑与被执行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机构的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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