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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过户了法院怎么判

时间:2024.07.1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若在涉及房产过户纠纷案中,被申请执行人未能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依照法律要求,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据自身职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推动事务流程进展。
具体来讲,此项流程中,法院有权冻结和扣留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房产资产以及其他应执行财产,并且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必须向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亲属发出通知,要求他们亲自到场参与。
若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席。
然而,即使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到达现场,也不会对执行程序产生实质性的阻碍。
实践操作中,执行员会对已被查封、扣押的房产进行详细清点,并制作相应的清单,同时要求在场人员(包括被执行人或其代表)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这份清单将会分别交由被执行人和其成年家属持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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