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五十八款明文规定,若某一财产已遭受法院采取的查封或扣押措施,而
被执行人对于所
拖欠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始终未能如期履行时,人
民法院有权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合法拍卖以此来清偿相关
债务。
这就意味着,假设一位公民因参与非法赌博活动而欠下了巨额债务,并不幸被法院裁决需承担该笔债务的偿还责任,倘若他的房产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依法查封或扣押,那么在这位公民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以实现债务的清偿。
然而,是否必须通过出售房屋来偿还赌博产生的债务,这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
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如果当事人拥有其他形式的资产或者有其他途径可以偿还债务,那么出售房屋并非必要的选择。
但是,如果房屋成为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的偿还方式,那么出售房屋或许将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可行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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