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对于保险
从业人员实施的虚构合同行为所涉及到的诈骗罪,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关键层面进行深入剖析:首先,该类
刑事犯罪的主体须符合特定条件,那就是该
犯罪者必须是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权责分明的
当事人。
其次,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亦在认定的关注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涉案者必须怀揣着非法获取保险金的明确意图。
再者,
行为人的实际行动以及其所实施的具体行为也将成为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
例如,行为人可能会通过虚构保险标的、捏造
虚假原因、夸大
损失程度、编造未曾真实发生过的
保险事故、蓄意制造
财产损失或
人身伤害等手段来实现其
犯罪目的。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
诈骗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或“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无疑是构成此类犯罪的必备要素。
此外,关于
共同犯罪的问题,若保险事故的鉴定人、
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便利条件的,则可视为保险诈骗的
共犯予以惩处。
至于法律后果,则需视诈骗金额的大小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以
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总而言之,对保险从业人员虚构合同
诈骗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行为、诈骗金额以及是否构成共犯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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